2014年12月5日,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(2014年第27號)》,公布信息技術服務標準 (ITSS) 族中的《信息技術服務 監理 第1部分:總則》國家標準修訂完成、頒布實施,國家標準號為:GB/T 19668.1-2014,實施日期為:2015年4月1日。
自2005年GB/T19668.1—2005(即原標準)發布以來,該標準對我國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發展起到了規范化作用。為了提高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水平,滿足新形勢的轉型要求,對原標準《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第1部分:總則》(19668.1—2005)進行修訂。同時,監理的其它部分標準也得到了國家標準委的立項批準。
新修訂的國標總則修改了技術參考模型,將監理階段改為監理及相關服務運行周期,將監理對象改為監理及相關服務對象;對監理及相關服務運行周期、監理及相關服務對象和監理支撐要素等三部分框內均作了較大變動。
在完成總則的基礎上,目前監理服務工作組(WG7)全面展開其他5個標準的修訂和制定工作,分別是:
一、《信息技術服務 監理 第2部分:基礎設施工程監理規范》:新立項的國家標準修訂項目,代替原標準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監理規范、電子設備機房系統工程監理規范、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監理規范;
二、《信息技術服務 監理 第3部分:軟件工程監理規范》:新立項的國家標準修訂項目,代替原軟件工程監理規范;
三、《信息技術服務 監理 第4部分:信息化工程安全監理規范》:新立項的國家標準修訂項目,代替原信息化工程安全監理規范;
四、《信息技術服務 監理 第5部分:運行維護監理規范》:新立項的國家標準制定項目;
五、《信息技術服務 監理 第6部分:應用系統:數據中心工程監理規范》:新立項的國家標準制定項目。